近日,农业农村部答复并公开了“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治理整顿种业市场的建议 ”。
目前种子市场中品种和质量良莠不齐、套牌套包、套购原种繁殖生产、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问题,在部分地区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在扰乱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同时,也挫伤了育种者的创新积极性,需要加以整治。农业农村部一直重视种子市场监管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结合种子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我们已经并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不断净化种子市场,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关于增强基层种子执法和监管能力,保护种子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
保护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离不开对市场的有效监管,有效的监管需要高素质强有力的执法队伍。针对队伍建设,国务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明确要求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新修订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和具体开展执法工作的机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2018年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要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这些规定都为种子执法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国共有农业综合执法和种子专业管理机构2700多个,管理人员25000多人,基本形成了一支体系健全的种子执法管理队伍。
为提升种子执法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新种子法审议通过后,农业农村部先后举办5期《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师资培训班,共培训师资1000多人,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相关培训与宣传,累计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通过系统培训和广泛宣传,各级种子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管理和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程度提高。同时注重加强监管技术支撑,围绕新种子法的各项制度落实,先后制定了涵盖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测及加工包装等方面的管理标准170多个,建设了种子测试检验鉴定机构250多个,建立了7大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有力促进了种子监管能力的提升。
下一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和监管能力,农业农村部将在以下三方面持续开展工作。一是提升执法意识。继续开展执法培训,制作《种子法执法手册》并印发到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确保各级种子管理人员熟知立法精神,严守立法原则,切实依法行政。二是增强实战能力。总结并发布执法解释,指导各地准确规范执法,同时选取部分典型案例,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基层实际办案能力。三是夯实技术支撑。加快dna指纹数据库建设,为监管执法提供高效准确的威尼斯87978797的技术支持。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地严格按要求公开案件查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细化法律法规,制裁各种侵权行为,执法处罚覆盖各个环节
新种子法明确了县级综合执法机构、种子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加大了对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同时增加了查封扣押等执法手段,规定快速检测技术的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大大丰富了种子执法监管手段,加大了对种子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切实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各项规定,农业农村部积极开展配套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形成17件规章、170余件标准组成的配套制度体系,为种子执法实现全流程监管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一直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每年组织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专项打击行动,仅2016和2017两年就查处案件300多起,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假种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据初步统计,2017年假劣种子案件比2011年减少50%,种子侵权案件减少36%。同时,结合种子法和刑法修订,农业农村部先后会同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刑事责任追究进行了探索,积极争取国务院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以加大对品种权的保护力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一是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研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保护范围、延长保护链条、拓展保护内容,放开测试体系,提高保护效率和效力。二是推动司法解释修订。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推动修订品种权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使其与新种子法精神相一致。实行举证倒置,提高法律解决侵权问题的效能。三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加强与全国人大沟通,努力推动重大侵权违法行为“入刑”,提升法律震慑作用。四是积极研究提高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不断扩展种子质量标准范围,积极推进种子质量认证,研究探索种子健康检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关于严控制种源头,加强种子入市前真实性检测
制种是种子生产流通的源头。严格把控制种源头,对于确保种子质量、维护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始终坚持源头治理,把好制种基地生产关,在种子进入市场前进行全程监管。在制种苗期,以转基因监管为重点,组织力量对制种基地进行普遍排查,坚决查处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在种子收获前,围绕转基因、品种真实性开展基地复查,严禁非法生产的转基因种子、侵权种子流出基地;在种子加工时期,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许可等为重点,组织企业监督抽查,防止违法种子流入市场。近年来,国家级制种基地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协调公检法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仅甘肃、新疆等2017年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0余件,有力维护了基地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严把基地关的同时,注重强化品种登记、审定环节的监管,要求申请者要提供标准样品,同时对品种进行真实性、转基因检测,实现综合有效的源头管控。
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并进行专门部署,我们将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手段,进一步严把基地生产关,坚决杜绝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的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一是加大基地监管力度。除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基地专项外,农业农村部也会继续派出督查组,进行制种基地现场督查,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天空地一体化”农业管理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地管理的数字化和精准化。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手段。重点针对基层一线执法监管人员持续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尤其是不断拓展快速检测技术在监管实际中的应用。
四、关于打破利益联盟与地方保护,严禁严法“软”执行
为切实落实法律规定,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农业农村部注重从制度建设打牢基础、消除障碍。在法律层面,争取在新种子法中增加了对农业主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管理人员参与种子经营,检测机构、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处罚标准,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种子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了公正执法。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结合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下放和取消7项行政许可,放宽了种子企业准入条件,简化了生产经营许可和引种备案程序,取消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限制,将种子执法监管重点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进一步从制度上打破地区封锁。在机制层面,坚决执行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监管人员的措施,从具体机制上避免了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此外,为切实防止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提升执法效果,发挥社会力量监督执法工作,在种业系统全面引入纪检监察机制,加大相互监督和行政问责的力度。每年,我们还通过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农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种子违法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行政问责等机制措施的作用,加大种子法实施力度,切实落实法定职责,营造公平生产环境,促进种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大主管部门监督力度,对于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种子管理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将查处结果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二是加大公开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建立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办理进展查询平台,督促各地严格按要求公开案件查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于畅通维权渠道,重视县一级打假维权主战场,注重源头打假,降低维权成本
新种子法实施后,我们将品种侵权案件查处行政执法权由省级下放到县级。为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方便农民群众便捷获取信息,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先后推行了种子标签二维码制度和经营户备案制度,实现进店便知经营信息,扫码便知种子信息。同时,自2017年开始构建全国统一的种业大数据平台,汇总收集了1990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审定品种、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基本实现了品种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在大大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也明显降低了群众维权成本。经过多年建设,原有的“12306”农业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也已经成为全国农业综合投诉服务平台并覆盖全国农户,对方便农民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发挥了明显作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贯彻中央机构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特别是加大县一级执法力度,实现源头治理。同时,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利用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建设、追溯管理手机app开发等契机,继续完善优化现有各种投诉渠道,进一步方便群众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