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获悉,该局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假种子案件,涉案金额9万元,已抓获嫌疑人4人。
去年4月,家住宿豫区来龙镇左庄村的刘先生,从一家农资门市购买水稻种子,结果在秋季收获时发现异常。“去年播种的种子出芽率低,每亩减产300斤左右,稻米品质也一般,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刘先生怀疑购买到了假种子,于是报警。
接到报警,宿豫警方高度重视,当即展开缜密侦查。经过艰苦细致工作,警方近日成功劝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水稻种子案嫌疑人谭某某、方某某、牛某某到案。
经查实,2020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伙同谭某某等人从方某某手中购买大量假冒“金粳818水稻”种子包装袋,将从江苏东海某农场收购来的普通水稻灌装到“金粳818水稻”种子包装袋内进行销售。现已查实销售假冒“金粳818水稻”种子3万斤,涉案金额9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何为假种子?宿豫区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植保站站长程玲娟告诉记者,新《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它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按新规,市场上流通的种子应该全部采用新的标签,审定、登记情况、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标签都应该有清晰的标注。辨认标签,种子使用者要熟悉新标签模板,可扫描二维码获取品种相关信息。”程玲娟提醒道。